华亭县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理论教育、学习、宣传、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党报党刊的发行征订和用报用刊工作;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引导新闻舆论导向;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
(六)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亭县委宣传部内设县委报道组、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共有干部编制16名,其中:宣传部7名(含工勤1名),县委报道组4名,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3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1名,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1名。目前实有干部职工13人,属全额财政拨款。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即华亭县委宣传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76万元,增长11.0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干部基本工资增加;②办公场所搬迁购置部分固定资产。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46万元,增长21.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干部基本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1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7万元,下降35.08%。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
2. 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①精神文明建设基金5.4万元;
②国防教育经费1.35万元;
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7.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12万元,增加21.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干部基本工资增加;②办公场所搬迁购置部分固定资产。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0.05万元,减少1.0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年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宣传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4万元,,预计接待26批次280人次,比2017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4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公车已按固定统一收回,故未产生相关费用。
4.培训费2万元,预计培训2批次,200人次,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培训批次减少。
5.会议费1万元,预计召开会议4批次,600人次,于2017年持平。
6. 机关运行费24.08万元,比2017年预算29.45万元(减少)5.37万元,减少18.23%。主要原因是:公车收回后不产生运行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宣传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8万元。分别是:办公家具1.4万元;纸张0.36万元;计算机2万元;硒鼓0.52万元;信封1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3.41万元,其中:共有车辆1辆,已上缴,但资产未核销,价值34.7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1.4万元,台式电脑2万元)。
3、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2018年新增资产配置台式计算机4台;会议桌4张;会议椅20把,资金来源全部未财政拨款,预算金额3.4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
5、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0个。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